因行政区域和机关性质命名。
乡镇级行政单位,负责保和乡区域经济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和财政、民政、治安、社会稳定、安全生产、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,执行本级人大决定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,故名保和乡人民政府。
1948年2月,建立舞阳县第六区,驻保和寨。1949年2月改为第七区。1958年改为保和人民公社。1984年改为保和乡人民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