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行政区域和机关性质命名。
乡镇级行政单位,负责姜店乡区域经济、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和财政、民政、治安、社会稳定、安全生产、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,执行本级人大决定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和命令,故名姜店乡人民政府至今。
1948年分属第十区、第十一区。1949年为第十区。1952年九街区析出姜店区。1958年成立姜店人民公社。1984年改为姜店乡人民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