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标准地名 |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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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罗马拼音 | Hénán Shěng Luòhé Shì Rénmín Jiǎncháyuàn |
| 语种 | |
| 使用时间 | 现今地名 |
以行政区域及工作性质与职能而命名。
“河南省漯河市”是指行政区域,“人民检察院”指主管检察或公诉、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。
1953年3月始设市人民检察署,时有专职检察员2人,秘书1人。检察长由公安局长兼任。1954年9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》规定,更名为漯河会人民检察院,配检察长、秘书、书记员各1人。1960年6月市县合并,郾城县人民检察院并入,翌年11月分设。“文化大革命”初期,检察院遭冲击。1968年1月,成立“公、检、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”,大部检察干警集中禹县(禹州市)进行“斗、批、改”后调离检察机关。1974年撤销军管会,公安局内设检察股开展检察工作。1978年9月恢复检察院,配干警33名。1980年8月,内设刑事检察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经济检察科、监所检察科、信访科、办公室。1984年干警增至61人。1986年漯河升格为省辖市,原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源汇区。4月25日重新组建市人民检察院,为副地级单位。内设刑事监察科、经济检察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监所检察科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人事科、技术科、行政管理科、办公室9科室,有干警47人。下辖郾城、舞阳、临颍三县和源汇区人民检察院。1987年,刑事检察科分社为批捕科、起诉科。至1988年底,全市检察干警309人。其中市检察院64人,源汇区检察院51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