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组织条例及所在行政区域命名。
“漯河市召陵区”是行政区域,“人民政府”是区级行政机关。
2004年9月,根据国函﹝2004﹞69号文件批复,设立召陵区,属漯河市直接管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