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所在行政区域和工作职能命名。
因位于漯河市召陵区,负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,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实行监督等工作,故名。
2004年12月根据高检发政字﹝2004﹞51号文件精神开始筹建,2005年1月25日举行授印揭牌仪式。